专家概况
生卒时间: 1922-2022
所属机构: 国家文物局
擅长领域: 文物
学术职称: -
社会职务: 国家文物局顾问、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
学术著作: 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国文物法》等
特殊荣誉: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终身成就奖
学会荣誉: 早期会员
专家简介
本文修订于 2022-07-21 请核对首次阅读时间
谢辰生-梦回圆明园
谢辰生1922年7月出生,1949年9月参加工作,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1年10月任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副秘书长(副局级),1982年5月担任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顾问(正局级),1994年2月离休。
1950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,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某部宣教干事。1953年起,任文物局文物处业务秘书、办公室秘书。1961年,起草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》。1963年,参与起草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革命纪念建筑、历史纪念建筑、古建筑、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》。1967年,起草保护文物图书有关文件。1972年起,谢辰生同志先后任文物局文物处干部、副处长和研究室主任等职务,参与起草并参与修订我国第一部文化领域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积极推动将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写入法律,在文物法规政策、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20世纪80年代,谢辰生同志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卷编委会主任,撰写了文物卷综合性概述,提出“文物”定义,为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学科作出重要贡献。1983年,他参加全国古代书画巡回鉴定专家小组,历时八年参与完成珍贵书画鉴定工作。1987年,负责起草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》。1994年离休后,谢辰生同志不顾年事已高、体弱多病,密切关注基层文物工作状况、始终关心文物事业发展,为文物保护奔走呼吁、忘我工作、不遗余力。2005年,参与起草国务院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》,积极倡议设立我国“文化遗产日”。他呼吁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,引起中央高度重视,2008年为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颁布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。